常见问题
一、此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?
2021年9月8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京政办字〔2021〕8号,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。《意见》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调整完善本领域市级基金的管理制度,对《意见》印发前已设立的市级基金,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受托管理机构或其他出资人协商,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原市级基金设立方案及协议进行调整完善。9月30日,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修订后的《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》(京财金融〔2021〕1991号),对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有关管理规则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。
2016年,北京市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。2018年,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制定《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》(京知局〔2018〕42号)。按照上述规定,《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》需根据《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》《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完善。
二、政策修订的依据是什么?
此次政策修订的主要依据是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〉的通知》(京政办字〔2021〕8号)和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财金融〔2021〕1991号)。
三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哪些?
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九个方面。一是完善政策制定依据,二是调整完善基金投资运作原则,三是调整基金存续期和投资期,四是调整基金管理费有关规定,五是增加基金延长存续期的规定,六是加强基金相关业务资料管理,七是增加未规定事项处置依据条款,八是调整基金管理机构职责规定,九是完善文字表述。此外还对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。
修订后的《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》共八章、三十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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